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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思很久不確定是否要發這篇文章,最主要是因為任何法令,一定都會有"既得利益嫌疑人",也會有反對的聲音,但我發表這篇文章,只想理性討論,不想惹來無益的口舌之爭

故而,在繼續寫這篇文章之前,我想先聲明我的立場,民主社會有民主社會的運作方式,認同者如果占多數,少數服從多數是民主的基本精神。擁有表達意見的權利也是民主社會的運作方式。

我贊成的這個法案,對擁有專業證照保母的我如果要從業來說,並不是有利的,畢竟有口碑的保母,就算沒有證照,一個人收托四五個嬰兒也是正常的,甚至還會有人排隊在等...,兒照法如果通過,保母收托人數是要被監督和受限的,有些保母甚至是托嬰中心,自然會對這樣的法令有所反感。

但在上保母過程中,幾乎每一位上課的老師都提過找保母的慘痛經驗,頂著大肚子找了四五個月,最後只要家裡乾淨,看起來細心有口碑,細節也管不得了,卻又要忐忑不安,找到的保母或托嬰中心有沒有良心,似乎真的看運氣,所以,以自己是一個母親的心情,我完全支持兒照法。

在這裡提及幾個兒照法的主要重點:
關於保母資格:
一 高中職以上幼教系畢業,完成保母專業訓練,取得結業證書
二 經由國家檢定,通過保母技術士考試取得專業證照(保母只有單一級別,畢竟沒有保母能說自己只會餵奶不會換尿布,只會洗澡不會做副食品的吧..)
三 加入社區保母系統(加入資格:須備有警察無刑事紀錄證明,即一般俗稱的良民證,和上述兩項證照),通過社區保母系統對保母家中環境的查核

之後社區保母系統還要不定期對該系統保母抽查,查核和訪視。

關於收托限制:
保母一次只能同時收托兩位兩歲以下,或者四位兩歲到六歲的嬰幼兒

對於居家照護的保母,兒照法都以這樣嚴格的標準在要求,遑論機構式的幼兒園和托嬰中心;而為什麼該法已然被討論很多年,卻遲遲無法通過,我不是政治圈的人,無法下定論,只是就得到的和蒐集到的資訊而言,知道是因為既得利益者會因該法而損失龐大利益因而杯葛和阻止該法的通過。(例如:收托人數限制)

以維維這次痛心的事件的發生來說,如果這個法案早已通過,以該托嬰中心兩年前就發生過事故的狀況來說,該園長根本不可能換牌經營,更不會有機會繼續經營,也別說要聘用無照的保母,更不能夠一個保母照顧五個以上的嬰幼兒!

一連串的不可能,卻因為該法令遲遲未能通過,而變成了已經發生的事實!政治圈以利益左右權利的運作,嬰幼兒不能為自己發聲,但如何不令為人父母者痛心!

這裡有該法的草案:
http://www.ece.moe.edu.tw/childcarelaw.html

這裡可以提供檔案下載:
http://www.ece.moe.edu.tw/document/law971127.pdf

這裡有相關的報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jan/25/today-life2.htm


不只是維維的事件,近年來太多保母疏失或蓄意的虐童甚至致死的案件,這個法令一天沒有通過,就沒有"預防"的法源基礎,而只能每每在遺憾發生後,惋惜和痛心,但,已然來不及...

這裡是「兒童權不能拖,兒照法快通過」請願連署活動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0905822452400

還請認同這個法條的家長們,如果認同這個法條的理念,一起去連署請願,促使這個法條通過,保障我們的孩子們的安全和權利。

悲劇,不要再發生...

 

附加:
這裡有關於兒照法第十七條希望連署修改的資訊: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09031122524000
(這個部分請有興趣了解的家長們自行閱讀,就不多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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