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後要參加社區保母系統的同學可以上網申請,大約五天核發,會打電話通知去領,領的時候要記得帶身分證影本,一份250元,也要注意中午是休息的喔~

今天趁帶睿仔仔散步的時候順便去領,好大的太陽啊~~~

以下是板橋縣警局的說明:

https://e-service.tpc.gov.tw/hypage.cgi?HYPAGE=online/online_2.htm&s_uid=014015&CaseID=376411800C0015&clsid0=1&clsid1=14

 

點線上申辦就可以在網路上申請囉~很方便~

 

服務說明:經向本局(或分局)申請後,始發給證明,以證明有無前科資料
申請對象:民眾及外國人

藍色箭頭 承辦單位
承辦人員:外事服務中心
聯絡電話:02-80725454#4095或4096

 

藍色箭頭 應備證件
應備證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者:
(一)國人:身分證正、影本,或戶口名簿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或個人最近一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護照影本(有英文姓名之內頁,不須英譯本者免附),久居海外國人,可附護照影本及除戶之戶籍謄本正本。
(二)外國人:護照、居留證或足資證明身分證件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三、填妥姓名、地址之回郵掛號信封,檢附25元郵票(自取者免附)。
四、證書費:
(一)現金:每份新臺幣250元。
(二)匯票:每份新臺幣250元。 戶名:臺北縣政府警察局外事科
(三)自國外申請者,請附美金11元現金。
五、郵寄掛號申請者,僅限檢附1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1份(驗畢不退還)。
收件處:22005 臺北縣板橋市府中路32號,臺北縣政府警察局外事科收。

 

藍色箭頭 申請方式
申請方式:
一、臨櫃:
(一)請攜帶上述應備證件親自前往臺北縣政府警察局外事科(地址:臺北縣板橋市府中路32號)。
(二)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8:30-12:00,下午13:30至17:00,週三延長至20:00。
(三)或於上班時間(12:00-13:30休息),至本局各分局戶口組辦理。
二、傳真:請傳真申請書及身分證件至(02)2272-7822,並於傳真後來電(02)8072-5454#4095、4096確認接收情形。
三、 郵寄:請將申請書、1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及匯票寄至:22005 臺北縣板橋市府中路32號,臺北縣政府警察局外事科收。
四、E-Mail:請將申請書及身分證件電子檔寄至 tcp2122@tcpsung.gov.tw
五、網路申請:請至內政部警政署網站線上申辦。

 

藍色箭頭 交付方式
交付方式:郵寄,自領

 

藍色箭頭 處理期限
處理期限:
一、警察局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辦理期限含星期假日(六、日)為5日,但曾涉案未結須向司法或軍法機關查詢者不在此限。
二、取件前,請先行電洽(02)8072-5454#4095、4096,洽詢證明書核發情形。

 

藍色箭頭 備註欄
一、為保護民眾個人隱私,網路線上申辦、傳真及郵寄方式申請恕不以郵件寄發之方式領件。需請民眾親自攜帶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局外事服務中心進行補驗證件及繳費。
二、若本人不便前來,請填具委託書,由受委託人代為領取。受委託人需攜帶之證件為:
(一)委託人及受委託人之身分證件(均為正本)。
(二)證書費用。
(三)委託人簽名蓋章之委託書。
三、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暨內政部警政署96年8月31日警署外字第09600117322號函之規定:申請人受刑之宣告〔含拘役、罰金及徒刑〕尚未執行完畢者,不予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睿仔仔安貝貝媽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