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個原因是,自己有從業良心和理想以對得起自己為圭臬是一回事,若要把孩子託給旁人,孩子就這麼一個童年,若是年紀太小,語言發展還不完備,不能完整告知發生了甚麼事,那,無事則已,若真所託非人,有甚麼對身心的傷害,怎麼辦?

 

這是BBH的一篇文章給我的感嘆

 

http://www.babyhome.com.tw/mboard.php?op=d&sID=3239916&bid=6&r=340&page=1

 


這篇文章讓我想提及一個關聯性的題外話


這篇文章敘述的狀況和後續大家的回應,讓我覺得,相關單位對於現行的保母制度或托嬰中心,就已經無法全面監督得宜了,而政府現在還打算開放保母登記制,不僅整個摧毀證照保母的審核制度和督導制度,也損壞了原本正逐步提升素質的保母的從業圈


更有甚者,政府開出政策支票說一個孩子收托費用六千,若又依照法令,收托四個孩子也才收入兩萬四,通常需要收托的都是年紀小無法言語表達清晰的小小孩,真有甚麼事情,孩子能夠表達、能夠說得清楚嗎?


算一算,帶孩子也不是放在床上關著有餵有換尿布有洗澡就好的事,就算很正常的周一到周五收托,一天最理想十個小時,收托四個孩子時薪也才120,等於照顧一個孩子的時薪30,這樣的投資報酬率,有哪個有理想的保母願意去做?


這樣的政策得到的將會是甚麼?為了收入不得不從事保母行業的人,所得低,壓力高,這樣的狀況下,孩子能夠得到好的照顧嗎?缺乏關懷的後遺症和心理創商並不會馬上顯現,但這會對孩子,對仰仗這些孩子的社會的未來,造成多大的傷害,當局者可又曾深刻思考?


關心孩子且有經濟能力的父母,相信仍然寧願花多一點錢,找品質好,口碑好,或是具有證照或加入系統受監督的保母;而登記制的開放,使得保母人數可能變多了,卻更良宥不齊;人數多,競爭就變大,勢必產生削價競爭的情形,而會找低價保母的,並非是不關心孩子而是經濟上有所無奈的家長,可預見的,保母這個行業屆時在更缺乏監督單位,薪酬和工作壓力又不對等的狀況下,還會產生多少意外和問題?!!


保母也是一門生意,既然是生意,很簡單,賠錢的生意沒人做,砍頭的生意有人做,難道要把這樣的良心事業變成只有願意冒砍頭危險的人才做的生意?


保母或托嬰中心是都應該更被嚴格監督,對於收入和保母費不對等而無法托嬰的家長,選擇在家帶孩子難道不是另一個更保障孩子的方法?何至於急於衝高保母從業人員數,而開放保母登記制?何不參考歐美,將保母收納為政府公派,何嘗不是另一個提升保母品質,且又能常態監督保母,並能同時增加願意從業保母人數的方法?


甚至,全職媽媽也應該被視為"自己的孩子"的保母來看待,這樣即使壓縮到保母的市場,我個人都覺得都比開放保母登記制來得安全且有效


為了選票而開出政策的是政客,只有願意放長眼光的才是真正的政治家。


生育率低並不只是單純的經濟問題,說養不起不過只是個好回答的理由,養並不難,難的是整個教的過程,當大環境的未來不被看好不被信任的時候,人們失去對未來的期許和信心,才是生育率低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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